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爱狗人士必看!!

发表于2014-02-21

爱狗人士必看

大家都知道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,是忠诚的象征,狗狗与主人之间有时就如同亲人一样,彼此有着深厚的感情,但狗狗与陌生人之间,彼此由于不了解,却会存在着一定的恐惧与敌意。近期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反映,经常被小区内突然跑出来的狗狗惊吓到,而狗便便也已给小区安静、整洁的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。

一、有的人喜好不同,有人不喜欢宠物,而有的人确喜欢,这本无可非厚。有人视狗如同自己的孩子,这也是个人之事,但请各位亲,带它出来的时候请不要让它“裸奔”,给它拴上一根皮带,既是狗狗受教养的表现,更是体现主人素质。(令人不解的是,有很多人喜欢把狗绳解开,让狗随意的跑,而花半里很多小孩,若狗咬伤人之事发生,想必大家都是不愿看到的);

二、人有三急,狗狗也不例外,当你的爱犬便便后请及时将爱犬留下的“宝物”清理到就近的垃圾桶内(经常看到狗在小区大小便,而狗主人却扬长而去)

三、天气炎热,狗狗更容易烦躁,攻击性会更强,狗狗的主人请务必看管好自己的狗狗;

四、请勿在园区的绿化带训练自己的爱犬,以免对园区景观造成破坏或吓到您的邻居;

五、狗的饲养也是有法可依的,现将《养犬暂行规定》主要内容摘录如下,请狗主人及广大业主更多地了解


养狗规定:
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;
(二)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、学校、儿童活动场所、市场、商店、饭店、公园、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游乐场、车站等公共场所(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除外);
(三)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;
(四)饲养犬只不得妨碍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;
(五)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,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;
(六)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;
(七)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;
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第十三条 无主犬、未免疫的犬、未悬挂免疫标识的犬,由城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收容。
被收容的犬只在3个工作日内有犬主认领的,其收容费用(管理费、免疫费)由犬主承担;没有被认领的,由城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置。
第十四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取得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,并按照规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,履行有关动物防疫义务。
狗就如同一个孩子,教育得当,将给人可爱、乖巧的感觉;但如果不管教,纵容或放任时就会给自己及他人带来无尽的烦恼。请各位狗主人日常都能注意养狗狗的规定并自觉遵守,让您的狗狗成为大家眼里的“乖宝宝”而不是“捣蛋王”。
发表于2014-02-24

确实啊 大家要看好自己的狗啊

上一页|1|
/1页